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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(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)的通知
【作者】    【来源】贵州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处  【日期】2024年09月02日 10:28  【点击】[]


各学院、各单位:

根据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(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)申报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申报要求

1.申报人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、价值取向、研究导向,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指导思想和重大战略部署,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开展研究,切实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,加快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。

2.申报人撰写有深度、有影响、高质量的理论文章,在中央和地方主流报刊、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咨政报告2篇及以上。

二、申报条件

1.本次项目限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师申报。

2.申报人须为在编在岗教师。

三、研究领域

面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,瞄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,围绕我省“四大文化工程”、 “四新四化”主战略、“四区一高地”主定位,聚焦“六大产业基地”高质量发展及“富矿精开”等重大发展战略,开展对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、健康医药、空天科技、智能装备与先进材料及药物研发等重点领域开展理论阐释研究。

四、资助额度

省教育厅将择优对已完成研究专项成果的申报人给予立项经费支持,其中优秀等次资助经费3万元,良好等次资助经费2万元。(注:已获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(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)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)

五、申报安排

1.研究备案工作:2024年9月10日16:00前,各学院统一将申报人拟撰写的咨政报告或拟发表的理论文章电子版,并以“姓名--成果形式”的形式进行打包命名,发送至社科处邮箱进行备案,未进行备案的研究成果不予认可及评审。同时提交签字盖章的《汇总表》一份。

2.申报评审工作:2024年12月26日16:00前,各学院统一将申报人须将研究专项成果纸质版一式2份(资政报告或理论文章支撑材料)报送至社科处项目科,社科处将报送至省教育厅进行评审,省教育厅根据评审结果等次给予经费资助。

联系电话:83227127   联系邮箱:skc252@163.com

 

社会科学处

2024年8月30日

 

附件:汇总表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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